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泰安市国家机关 " 谁执法谁普法 " 履职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 " 谁执法谁普法 " 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力度提供制度规范。
《办法》明确,纳入 " 谁执法谁普法 " 履职评议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
《办法》规定,履职评议工作坚持专家评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工作评价与成效评议相结合、落实责任与强化考核相结合、完善机制与动态优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组织实施。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被评议单位随机抽签决定,届时将组织评议团成员,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单位普法工作情况集中实地考察,根据评分标准评定相应分数并提出意见建议。
《办法》明确,评议活动的组织程序、评议项目以及评议方式方法等将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
审核 : 聂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