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才刚刚立案,连庭都没开就驳回我的起诉,到底为什么。" 近日,西固区某银行的诉讼代理人拿着西固区法院出具的一纸裁定,满脸困惑地找到案件的承办法官,询问法院为何驳回他的起诉。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8 年,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甲公司提供借款 100 万元,借期一年。同日,银行又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李某以名下一套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满后未能清偿全部债务,银行遂将甲公司与李某起诉至西固区法院。
按说本此案只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借款合同纠纷,且原告银行也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审理起来并不复杂。但令办案法官不解的是,这笔借款早在 2019 年就已到期,为什么银行拖这么久才向法院提起诉讼?难道不担心超过诉讼时效吗?带着这样的疑问,办案法官经多方调查,发现本案背后其实另有蹊跷 ……
原来早在 2020 年,银行就曾经以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当时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提供的抵押物是虚假的,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于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刑事侦查,并于侦查结束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且该案已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故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西固区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西固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重复起诉或超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而被驳回起诉的案件为数不少,法院也能够理解当事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情。但起诉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提起诉讼,非但无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会白白浪费司法资源。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一审丨编辑 孙悦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总值班 何晓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