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某公司宣称一款电动车的续航能力很强,可是南京市民小张买来后发现,这款电动车的实际续航能力还不及广告中所称的三成。他觉得被骗了,想退货却遭到了拒绝。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退款退货,该公司向小张支付 3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021 年,某公司进行网络促销活动,主推一款电瓶车,宣称 " 纯电动续航 100km"" 德国品牌 "" 超值就在今天,仅售 2071 元 "…… 看到这,小张火速下单。可等买回家以后,他才发现,这电瓶车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制造商、电动机生产企业等均是国内公司,根本不是德国货,而续航里程也仅为 50km。不仅如此,电瓶车续航力更是大打折扣,经常骑到半路就没电了。
小张找到某公司客服讨说法,询问为何电动车骑出去 30KM 就没电了。客服称,广告宣称的 100KM,是实验得出的最佳数据。小张想要退货,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之后,小张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某公司退货并承担 3 倍赔偿。
法院认为,某公司广告宣称其所售电瓶车纯电动续航达 100km,但产品合格证载明续航里程为 50km,实际续航力也与宣传明显不符。此外,合格证载明的车辆制造商、电动机等生产企业均是国内公司,与德国无涉。以上事实说明,某公司对涉案商品提供的关于续续航、制造商的信息不实,向小张提供的商品实际质量与其宣传的质量状况不一致,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向消费者退款并进行赔偿。
近日,鼓楼法院判决小张退回电动车;某公司应退还货款 2071 元,并支付 3 倍赔偿金 621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