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禁放区域、禁放场所问题。根据《禁放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禁放区域首先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其次是绕城高速以外的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区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禁放区域。除了上述区域,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十类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直严格按照禁放规定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违规燃放者有罚!举报者有奖!济南鼓励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大年三十、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将出动过半警力参与禁放管控,公安机关也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启动一级查控机制,加大对进出我市可疑车可疑人可疑物的盘查检查,及时发现查缴非法烟花爆竹。
大年三十、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市公安局将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市公安局领导划片包干,实地检查督导,保证网格员等管控力量分布到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在全面加强巡防管控基础上,第一时间核查群众举报违规燃放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处罚一人、警示一片的教育震慑效果。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同时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