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5G服务质量的通知》。
《通知》称我国5G商用许可发放以来,全行业加快网络建设,完善产业生态,丰富内容应用,5G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部分电信企业用户提醒不到位、宣传营销不规范等情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通知》工信部要求运营商企业客观真实宣传5G业务及资费,公示全量在售套餐情况,不得片面夸大5G优势或优惠项目,隐瞒或淡化限制性条件;
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5G套餐,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开通5G套餐、升级包等服务;
无协议约定不得限制5G套餐用户更改其他在售套餐,对于有协议约定的5G套餐用户变更套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用户协商解约事宜。
此外,《通知》还要求确保在售的高中低档4G与5G套餐在线上线下渠道均承载销售,4G套餐查询、办理入口不得隐蔽设置。
根据2月3日的《通知》工信部要求,在保障用户知情权上,运营商企业要做到四点:
一是提醒用户可通过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APP|查询本地区5G网络覆盖情况,在5G网络暂未覆盖的地区发展5G用户,事先提醒用户知悉本地区5G网络覆盖进度情况。
二是提醒用户使用5G网络要更换5G终端,非5G终端办理5G套餐只能享受5G资费优惠,不能使用5G网络。
三是用户在办理已公示下架套餐变更为5G套餐时,提醒用户变更5G套餐后将无法再选择办理原套餐,可以选择其他在售套餐。
四是用户办理有合约要求的5G套餐前,提醒用户如要解除合约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更改套餐或注销须履行的解约责任。